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
2.根据人民法院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第四条的规定: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后,被告提出原告的起诉已超过法律保护期间的,如果原告没有对超过法律保护期间的事实提供证据证明,其诉讼请求不会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因此,被上诉人应该对其未超过法律保护期间的事实提供证据证明。
3.诉讼时效只适用于债权请求权,即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所谓债权请求权,是指权利人基于债的关系而产生的、请求特定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2)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3)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4)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是的。在一审时当事人因没有证据支持就诉讼时效没有提出异议,在二审时出现了新的证据来支持对诉讼时效的抗辩,当事人可以对诉讼时效进行抗辩,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