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中的环境评价是处在什么阶段,是建设前还是建成后

2024-11-10 22:2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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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当然是在建设前。建成后就不是评价,而是验收了。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社会和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l)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对传统的经济发展方式的重大改革。在传统的经济发展中,往往考虑直接的、眼前的经济效益,没有或很少考虑环境效益,有时甚至为获取局部的暂时的效益,以牺牲资源和环境为代价。结果就不可避免地造成环境污染和破坏,导致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尖锐对立。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能有效地改变这种状况。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过程,是认识生态环境与人类经济活动相互依赖和相互制约关系的过程,认识的提高和深化,有助于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的统一,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2)环境影响评价为制定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提供科学依据。在传统的发展中,一个地区,一个城市由于缺乏社会的、经济的、特别是环境的综合分析评价,盲目性很大,往往造成畸形发展,出现资源和环境的严重破坏和污染。通过环境影响评价,掌握区域的环境特征和环境容量,在此基础上制定的社会经济发展规划才能符合客观规律并切实可行。

(3)环境影响评价是为建设项目制定可行的环境保护对策、按行科学管理的依据。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可以获得应将建设项目的污染和破坏限制在什么范围和程度才能符合环境标准要求的信息和资料,据此,提出既符合环境效益又符合经济效益的环境保护对策,并在项目设计中体现。使建设项目的环保措施和设施建立在较科学可靠的基础上,同时也为环境管理提供了依据。

回答2:

对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人员来说,这是个老问题,也是个新问题,也争论了差不多六年。以下谈谈自己的几点看法和体会。
我觉得安全评价关注的内容不应该成为环境影响评价的重点内容,环评关注安评的相关结论性意见即可。同时风险源事故状况下的冲击波、溅落物的影响预测不应纳入环境影响报告书之中,因为从目前环评的相关导则和标准体系中找不到环境影响应该包括冲击波、溅落物评价的相关依据。
如果一定要纳入到环评报告书之中,那“冲击波、溅落物”应该计入哪个环境要素、环境因子呢?这是个无解的问题。
在目前的环境风险评价导则及相关标准条件下,环境风险评价主要以预测有毒、有害物质在事故情境下其
半致死浓度(lc50)、伤害浓度(idlh)、gbz2-2002最高容许浓度或时间加权评价容许浓度或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
的环境影响。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环境风险评价的重点是不同情境下以上三个浓度的预测计算,并且应附图圈出三个浓度的影响范围,根据环境保护目标的分布情况进行分析评价,给出应予拆迁、预警保护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对于运输的环境风险问题,环评中会经常有争论,有人认为危化品的运输变化会比较大不太适合进行影响分析和评价,我不这么看,我觉得危化品运输的环境风险评价也是一个情境评价。在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过程中,若是电厂使用液氨脱硝,则应让建设单位确定液氨的购买地点并且给出最可能的运输路线(建设单位的任务),环评应对该运输路线的环境保护目标的分布情况进行有针对性评价,给出运输路线是否满足环保要求,提出是否调整运输路线的对策建议。若建设项目投运后危化品运输路线产生了较大变化,则应开展变更运输路线的相应环境风险补充评价。
以上是我的几点不成熟的看法和观点。2011.0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