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你的单位是什么单位,是企业还是事业单位。但无论这2种,哪一种,都是受到《劳动法》保护的。
依据:《劳动法》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此,你可以直接要求“劳动仲裁”。
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用人单位应当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你应当成为正式职工.也就是说不管工作了几年,只要08年以后,你就是正式职工.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因此你应该主张你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个人建议:
根据法律规定,你已经是你单位的正是职工。应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为了防止工作单位反悔,你可以先掌握一些有利证据证明你在那工作时间。比如工作表等等。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因此,你的合法权益收到侵害,应当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或者个人认为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的行为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前行政诉讼;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核定社会保险费、支付社会保险待遇、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手续或者侵害其他社会保险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单位的行为不对,你工作了18年,你与公司已经是无固定期限合同事实,签不签都无所谓了。
社保要求单位必须为你补交,这是你的权利。
单位行为明显违法,但你不是去法院告他,而是去当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
去之前你应该有证据,工资条,工卡等证明你是这个公司的员工。
不要听别人的,一定要到法院上告,关键是要法院的判决书,有了它你就什么都不怕了,是你以后工作的保险了,单位必须要按照法院判决来执行,否则单位一把手要承担责任的。拒绝执行法院判决会被拘留的。
搜集你工作18年的证据。如工资表等等。到当地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
你可以要求单位帮你补交社保。
买一年保险太不划算了,你现在享受不了双倍工资的赔偿。
可以签,当然最好要公司多为你补买社会保险。
纵横法律网-广东京兆律师事务所-李升萍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