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警员级别为办事员。
《警衔条例》第四条规定:“人民警察衽警察职务等级编制警衔。”编制警衔以人民警察的现任职务为主,兼顾担任现职时间和参加工作年限等条件,综合考核,评定警衔。
1)行政职务与警衔。《警衔条例》第八条规定:担任行政职务的人民警察实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
部级正职为总警监;
部级副职为副总警监;
厅(局)级正职为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监;
厅(局)级副职为二级警监至三级警监;
处(局)级正职为三级警监至二级警督;
处(局)级副职为一级警督至三级警督;
科(局)级正职为一级警督至一级警司;
科(局)级副职为二级警督至二级警司;
科员(警长)职为三级警督至三级警司;
办事员(警员)职为一级警司至二级警员。
2)技术职务与警衔。《警衔条例》第九条明确规定,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督;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督至二级警司;
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三级警督至一级警员。
一级警员级别指的是办事员。警长指的是领导职务级别。
警官和警务技术职组的职务层次按现行管理不变。警员共分“一级高级警长”、“二级高级警长”、“一级警长”、“二级警长”、“三级警长”、“四级警长”、“一级警员”、“二级警员”、“三级警员”、“四级警员”、“初级警员”以及“见习警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