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注销所需材料一般需要以下材料:
1、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公章、相关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2、分公司成立至今的记账凭证、开业至今的财务报表等等材料;
3、其他材料,如注销会决议等。
当将上述材料准备齐全后,就可以开始办理注销登记流程:
1、带上税务相关材料,前往税务注销登记,顺利取得清税证明。
2、当企业取得清税证明后,就可以在当地纸媒上登报公示,一般公示期为45天;
3、当公示期无存在异议的话,申请者就可以前往工商局申请营业执照注销登记;
4、当完成税务以及工商注销登记后,申请者就可以办理企业对公账户等注销登记,食品经营许可证等注销登记。
因此,你可以先办理税务以及工商登记后,再来办理账户注销即可。
根据我国公司法相关规定,分公司作为其上级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依法不具备独立法人地位,其对外经营风险也由总公司承担。故分公司的注销登记手续相对简便,只需要根据注册地工商登记部门的要求提供具体材料即可
分公司注销需要什么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