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签订三年以上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超过六个月。也就是说公司与你签订的正式合同所约定的六个月的试用期是合法的。而公司从你第三个月期满就给你开正式工资,说明公司并没有亏欠你。到现在为止,你工作尚不足五个月,按照正式合同的约定,仍然属于试用期,所以依照法律规定应属于试用期的辞退。至于合同文本上的日期,应该按照签订合同的当日填写,但许多用人单位为逃避责任(《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常常按照劳动者工作之日填写,劳动者在与之签订合同时没有提出异议则认为是默认了。所以你当时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时,尽管用人单位有违法之处,但你苦于没有证据,也就没有办法对其进行追究了。
你被公司烧了,如果是按照转正后的标准执行,那有没有转正的申请之类的,不然的话,就已你们的劳动合同为准,还在试用期内。
1 如果没有书面的证据,那只能按合同来了。 单位要辞退你也得有理由啊,不能说辞退就辞退,试用期也要证明你不符合录用条件才可以,这个录用条件必须提前公示过。
2 入职一个月之内就要签订劳动合同,根据你的描述公司给你签劳动合同肯定超过一个月了,这个要有证据。但如果以劳动合同为准(写的是4月份吗)就没有问题了。
3 公司要辞退你,你就拿这个晚签合同说事儿,沟通下,争取单位赔些money, 个人意见不值得去仲裁,顶多你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下。赶快找下家吧
1、这种情况,按劳动合同约定为准,试用期为6个月;
2、在试用期中,除非劳动者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否则,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此外,即使劳动者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用人单位需要在试用期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