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要15个工作日,再次要10个工作日。
一、申请城市和申请材料
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及银行、金融等部门有关工作人员,申请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个人赴港澳旅游签注,须按干部管理权限提交单位意见后才能向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其他人员无须提交工作单位或派出所意见,直接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即可。经公安机关审查,只要不是国家法律规定的不准出境人员,都会得到批准,并根据申请签发《往来港澳通行证》及“F”签注(访问签注)。“F”签注种类有3个月一次有效和3个月两次有效两种,由申请人自愿选择,每次在香港或澳门停留时间为7天。签注用完后,可再次向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个人旅游的申请次数不受限制。
可以申请的城市:
现时,全国共49个城市的居民,可以“个人游”身份来港旅游。已开放“个人游”的城市计有:1、深圳经济特区 (特殊列出,持此地区户籍可办理无限次来往港澳通行证以及使用快捷通道过关);2、北京;3、上海;4、广东省(全省):中山、江门、佛山、东莞、广州、深圳、珠海、惠州、韶关、河源、湛江、阳江、汕尾、茂名、揭阳、汕头、潮州、清远、梅州、肇庆、云浮;5、江苏省:南京、无锡、苏州;6、浙江省:杭州、宁波、台州;7、福建省:福州(仅限市区)、泉州、厦门;8、天津;9、重庆;10、四川省:成都;11、山东省:济南;12、辽宁省:沈阳、大连;13、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14、海南省:海口;15、湖南省:长沙;16、贵州省:贵阳;17、云南省:昆明;18、江西省:南昌;19、吉林省:长春;20、河北省:石家庄;21、河南省:郑州;22、湖北省:武汉;23、安徽省:合肥。
有关申请材料:
1、填写完整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
2、交验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
3、提交近期正面彩色免冠照片四张
4、如已申领通行证或通行证已过期,须上缴原通行证。
收费标准:
(1)往来港澳通行证每本100元
(2)一地一次前往签注每个20元
(3)一地二次前往签注每个40元
五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