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你只需要通知用人单位一下,就可以离开单位。并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补偿金是按员工在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1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六个月以下的按半年计算。
你好!请问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当然算违法 可以解除 同时还应该让他给予补偿 最起码是把加班费补上
算,别说解除合同,告他都行
算,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