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42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具体要看公司章程如何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但是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此外,还要看这2个股东的出资比例各是多少。
假定缺席的股东其出资比例为33%以下,只要股东会议的程序合法,另一股东表决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假定巧银缺席的股东其圆基出资比例为33%以上,股东会不能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橘宽谨公司形式的决议,其他议题的决议具体要看公司章程的规定。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39—43条
完全不能。
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