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判刑一般会当庭宣判,择期宣判或者直接签收判决书也是可以的。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对于刑事判决一般不在法庭宣判,而是在看守所宣判并送达判决书,包括附带民事赔偿部分的判决。除非有一定影响的刑事案件,和法制宣传的需要,才在法庭上公开进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