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公司将近两年才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公司没将合同给我一份,和老板要老板耍赖说已经给我了!!!!!

请问我辞职后能立即走吗?可获取什么赔偿?
2024-11-29 10:53:57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如果你签了劳动合同两年之后没有要求公司支付补偿,即双倍工资,那就不能再主张这个权利了。现在这种情况如果单位想辞退你,合同没有到期你也没有法定的被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公司和你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的,你可以要求赔偿。
  建议,你可以打电话咨询一下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到网上搜一下社会保障厅,向他们反映一下你的情况。了解相关政策后你就可以和单位进行协商,要求他们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索要赔偿金,到时还能领取失业金。
  提前三十天递交辞职报告,辞职之后,只要做好工作交接随时都可以走。但是这种情况下,得不到任何赔偿。如果你符合下列规定就可以得到补偿。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回答2:

公司没有交付合同文本,不足以构成劳动者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事由。如果劳动者要辞职,应该提前三十日通知公司。
但是,公司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已经违法。从你进公司后的次月开始,公司应当每月向你支付双倍工资,最多可要求支付11个月的双倍工资。考虑到仲裁时效只有一年,你可以主张距离离职时时效未满一年的双倍工资。

回答3:

笨蛋才辞职,如果你违约是要赔偿公司的,很容易被起诉、败诉。你现在应当挑公司毛病,拿到证据,然后去劳动仲裁,拿到赔偿之后等公司开除你。

回答4:

他有你的签收单吗?他能证明他已经给你了吗?反正举证倒置的。你可以去仲裁要求双倍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