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问题,之前1年到期结束后,没有续签,自动转为不定期合同。并因为双方的实际履行,(一方付租金一方提供房屋),按照《合同法》的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对于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而你作为承租人,并没与特殊的法律规定,如果你们先前合同有约定合同解除条件的,可以参照。但是记住,你们的合同为不定期,只要给对方合理期限,随时可以解除,一般提前一个月提出就可以了。
不具有,首先是业主同你签订的协议,所以只有你才有权利继续行使这个合同内容,跟别人无关。
你把协议留给承租人,业主有权利更改合同内容的。当然你需要告知业主浙西情况,让业主签订新的合同。
直接到律师事务所问就好了,打电话也可以了
1、如果出现问题,与你有关。即使得到出租人的同意,你转租给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你仍然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2、租房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