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的固定资产报废要报国资委审批吗,有哪些相关的法律文件?

需要财政部门审批吗?
2024-11-20 00:45:33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不用,企业高层批准就行。

公司制企业高层是股东会或董事会,未实行公司制企业高层为厂长办公会。国资委只是国家管理的授权部门,不具体管理企业内部事务,包括固定资产报废或采购。

固定资产报废时,先由使用部门和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按报废清理对象填制“固定资产报废单”,详细说明固定资产的技术状况和报废原因,经有关部门进行技术鉴定,经企业领导或上级部门批准后作为企业进行固定资产清理业务的凭证,据以进行清理。

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的“固定资产报废单”,应送交会计部门一份,作为组织 固定资产清理核算的依据。

扩展资料: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固定资产可申请报废:

1、使用年限过长,功能丧失,完全失去使用价值,或不能使用并无修复价值的;

2、产品技术落后,质量差,耗能高,效率低,已属淘汰且不适于继续使用,或技术指标已达不到使用要求的;

3、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或虽能修复,但累计修理费已接近或超过市场价值的;

4、主要附件损坏,无法修复,而主体尚可使用的,可作部分报废;

5、免税进口的仪器设备应当在监管期满,向海关申请解除监管并获得批准之后才能提出报废申请。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固定资产报废

百度百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回答2:

一般不用,企业高层批准就行。公司制企业高层是股东会或董事会,未实行公司制企业高层为厂长办公会。即使是经国资委批准采购的固定资产,也只需要国资委授权单位,一般是国企的上级单位批准即可,不用国资委红头文件。

国资委只是国家管理的授权部门,不具体管理企业内部事务,包括固定资产报废或采购。

回答3:

  一般不用,企业高层批准就行。公司制企业高层是股东会或董事会,未实行公司制企业高层为厂长办公会。即使是经国资委批准采购的固定资产,也只需要国资委授权单位,一般是国企的上级单位批准即可,不用国资委红头文件。

  国资委只是国家管理的授权部门,不具体管理企业内部事务,包括固定资产报废或采购。

  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价值达到一定标准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固定资产是企业的劳动手段,也是企业赖以生产经营的主要资产。从会计的角度划分,固定资产一般被分为生产用固定资产、非生产用固定资产、租出固定资产、未使用固定资产、不需用固定资产、融资租赁固定资产、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