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十级工伤,社保局赔偿的根本不是我的平均工资,请问单位是不是要补足我平均工资的差额呢?

2024-11-15 06:43:29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1.可以要求单位补足差额,显然单位没有按该工伤职工的实际工资为其缴纳工伤保险。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64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也就是说,工伤保险费缴费基数是按职工工资确定的。该公司未按该标准缴纳工伤保险费,属于违法行为,侵害了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导致其不能按正常的工资标准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工伤保险待遇不足部分。

回答2:

你是十级工伤,应当支付一次性工伤补偿金,标准为本人七个月工资,是本人前十二个的平均工资。应当要求工伤保险机构全额支付补偿款。

回答3:

你们可以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然后根据鉴定结果尽快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按照工伤赔偿,因为时效只有1年,超过了时效法律上便不支持了。
工伤造成伤残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