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入职,2012年又再次继签了一个5年合同;现在,单位要和我解除劳动合同,请问单位应该如何赔偿?

2024-12-04 08:10:46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1、如果你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解解劳动合同,没有经济补偿。
2、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解除你的劳动合同,应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或发一个月代通知金。应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支付你5个半月工资(工作5年多不足5年6个月)。
3、公司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解除你的劳动合同,程序必须合法。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支付你5个半月工资
4、公司违法解除你的劳动合同,应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支付你5.5*2=11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回答2:

去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问问吧

回答3:

单位给与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或者提前一月通知。

回答4:

六个月工资。
纵横法律网-广东山外山律师事务所-欧阳楚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