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地深度距离地面≥0.5m,在有冻土层的应该在冻土层以下。
接地体安装有关规定:
(1) 接地体顶面埋设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无要求时,不应小于0.6m。角钢及钢管接地体应垂直配置。除接地体外,接地体引出线的垂直部分和接地装置焊接部位应防腐处理;在作防腐处理前,表面必须除锈并去掉焊接处残留的焊药。
(2) 垂直接地体的间距不应小于其长度的3~5倍。水平接地体的间距应符合设计规定。当无设计规定时不宜小于5m。
(3) 除环形接地体外,接地体埋设位置应在距建筑物3m以外。距建筑物出入日或人行道也应大于3m,如小于3m时,应采用均压带做法或在接地装置上面敷设50一9Omm厚度的沥青层,其宽度应超过接地装置2m。
(4) 接地体敷设完毕,基坑回填土内不应夹有石块和建筑垃圾等。
(5) 外取的土壤不得有较强的腐蚀性;在回填土时应分层夯实。
(6) 接地装置由多个分接地装置部分组成时,应按设计要求设置便于分开的断接卡。自然接地体与人工接地体连接处应有便于分开的断接卡,断接卡应有保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