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收到上级单位拨入开办资金的账务处理怎么做

2024-06-15 19:47:27
推荐回答(2个)
回答1:

收到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

使用时
借:管理费用谈伍
贷:库存现金 / 银行存款

结束后,含码或核销专项资金
借:专项应付模肢款
贷:资本公积—拨款转入

回答2:

关于事业单位及民非企业、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开办资金问题,相应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或《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制度均未对该基础性的事项作出规定,是相应制度的制订者疏忽乎李银或是该开办资金按照以前惯例仅为过渡,我们不得而知。结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制度等规定及个人理解,上述单位的开办资金应等同于企业的“实收资本“岁宴核算,事业单位:应在事业基金下设”开办资金“子目进行核扰御算,收到开办资金时作:借:银行存款 贷:事业基金-开办资金;民非单位或社会团体:在非受限净资产下的”业务发展基金“下设置”开办资金“进行核算,分录同上。在单位存续期间该开办资金子目下的金额不变动,除非有增资或减资情况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