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你提供的信息,无法确定是是否会中止执行 。但是 ,如果认为的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另外 ,由于有可能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超过六个月未执行,你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你说的执行期限是指在6个月内要结案,即可能有三种情况:
1、全部执结;
2、部分执结,剩余部分a、定下计划,分期给付;b、剩余无法执行,终结;
3、对方无可供执行财产,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如果有特殊情况,可能超过6个月,超过6个月可以申请上级法院提级执行,但这基本上是不可能的,你想当地法院都执行不了,上级法院会接吗?会到当地执行吗?
另外,一旦进入强制执行阶段,没有时间限制,直到执行完毕,这是一辈子的事。
没办法,你没提供对方财产的有效证据是很难办的。超过6个月可以去上级法院反映
你得找你这个案子的执行法官,让他给你做一个合理的解释,是什么原因,如果确实没有财产谁也没有办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