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设立条件有: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5人以上(含5人)为发起人,其中必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3、股份发行及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第一、发起设立:又称“同时设立”、“单纯设立”等,是指公司的全部股份或首期发行的股份由发起人自行认购而设立公司的方式。第一有限责任公司只能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由全体股东出资设立。第二股份公司也可以采用发起设立的方式。第三我国法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可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也可以采取募集设立的方式。第四发起设立在程序上较为简便第二、募集设立:又称“渐次设立”或“复杂设立”,是指发起人只认购公司股份或首期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对外募集而设立公司的方式。第一募集设立既可以是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设立,也可以是不发行股票而只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第二只有股份有限公司可以进行募集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不可以进行募集设立。第三募集设立时,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在公司股本总数中应占35%的比例。第四募集设立在程序上较为复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八条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两种方式。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在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方式中,发起人必须认足公司发行的全部股份,社会公众不参加股份认购。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第73条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5人以上(含5人)为发起人,其中必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公司住所是确定公司登记注册级别管辖、诉讼文书送达、债务履行地点、法院管辖及法律适用等法律事项的依据。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住所只能有一个,公司的住所应当在其公司登记机关辖区内。公司住所的变更,须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但是,我国目前暂不允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而应采用"先发起设立,后公开发行股票"的做法。
(二)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以募集方式设立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其股本总额不得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或者缴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资本。
(三)股份发行及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这里的"发行"一词有以下两种含义: 1、就发起设立方式而言,发行是指发起人不公开的认足全部股份,筹集设立公司所需要的资本。 2、就募集设立方式而言,发行是指发起人认足不少于公司设立所需股份总数的35%的股份并由发起人向不特定人发出认购股份的要约邀请、要约或单方面表示招募股份的意思。 发起人必须依照规定申报设立文件,并承担公司筹办事务。
(四)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公司章程是公司最重要的法律文件,发起人应当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到香港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或《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及相关规定的要求,起草制定章程草案。章程草案须提交创立大会表决通过。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的,须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公司章程(草案)。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拟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依照工商登记的有关规定确立公司名称,并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等公司的组织机构。 企业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拟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以投资入股、购买、租赁等方式取得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并具备与其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要求
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
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是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应当有两人以上,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认购其应认购的股份,并承担公司筹办事务;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必须经过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高于上述所定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提交的资料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公司章程;
(3)董事会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4)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6)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和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7)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10)公司住所证明;
(1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当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