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区灌溉水质一般应适合农作物的正常生长要求,保证农产品质量,以及保护土壤和地下水水源不受污染。评价农田灌溉用水的水质,一般需考虑水温、pH值、含盐量、盐分组成、钠离子与其他阴离子的相对比例、硼和其他有毒元素的浓度等指标。
参照我国《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92)和国内外有关农业灌溉水质标准,在进行农业灌溉用水水质评价时,除选用上述范围广泛的评价方法外,还应选用在农业区实用的方法:钠吸附比值(SAR)、灌溉系数(Ka)、总矿化度(M)等方法(水文地质手册,1978)。
(一)钠吸附比值(SAR)法
钠吸附比值(以SAR表示)是指水中的钠离子与钙、镁离子含量的相对比值,其计算公式为
区域地下水功能可持续性评价理论与方法研究
(二)灌溉系数Ka法
灌溉系数是指土层上有某一厚度水层全部蒸发后留下的盐类,能使1.2m土层积盐,使大多数作物不能生长,这个水层厚度(m)即为灌溉系数,它是根据盐类对40种作物最大危害及钠盐相对危害性的实验得来的,具体计算方法如表4-7所示。
表4-7 灌溉系数Ka计算方法
注:288为常数;rCl-,rNa+,
通过钠吸附比值(A)、灌溉系数(Ka)的计算,结合总矿化度(M)对农田灌溉用水进行评价分级,其分级标准如表4-8所示。
表4-8 农业灌溉用水水质分级表
注:矿化度单位为g/L。
(三)盐度、碱度和矿化度指标法
这种评价方法见表4-9,评价指标见表4-10。
表4-9 农田用水盐度、碱度、矿化度评价方法
表4-10 盐度、碱度、矿化度评价农田用水水质指标
(四)综合危害系数法
综合危害系数(K)的计算公式为
K=12.4M+SAR (4-62)
式中:K为综合危害系数,反映综合危害程度;M为灌溉水或地下水的矿化度(g/L),反映盐害;SAR为钠吸附比值,反映碱害。
综合危害系数评价水质标准见表4-11。
表4-11 综合危害系数评价灌溉水质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