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税改之后,做工资时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是在工资中累计计算预扣除?还是用税务免费的app计算

税务免费的apo是直接输入相关信息就可以显示本期应扣个税么?
2024-10-29 23:2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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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如果是企业,发放工资时计算员工的个人所得税,应该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上述公式中,计算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额的预扣率、速算扣除数,按《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执行。

回答2:

在新税改实施之日起,个人实际工资档数分为八个级别:
工资未超过5000部分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工资在5001-8000部分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百分之3;
工资在8001-17000部分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百分之10;
工资在17001-30000部分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百分之20;
工资在30001-40000部分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百分之25;
工资在40001-60000部分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百分之30;
工资在60001-85000部分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百分之35;
工资在85000以上部分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百分之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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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我们来看全年应缴纳所得额税率表:
不超过36000元的,税率减免百分之3,固定减免额度为0;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税率减免百分之10,固定减免额度为210;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税率减免百分之20,固定减免额度为1410;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税率减免百分之25,固定减免额度为2260;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税率减免百分之30,固定减免额度为4410;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税率减免百分之35,固定减免额度为7160;
超过960000元的部分,税率减免百分之40,固定减免额度为15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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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工资计算方法:
假设:五险一金246元/月,月工资9000元/月;
月实际工资-((月实际工资-固定5000减免额度-246五险一金金额)*应纳税所得额10%)+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全年额度减免210;
函数公式: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取级数计算方法:
(月实际工资-固定5000减免额度-246五险一金金额)*12个月;
函数公式:=(9000-5000-246)*12;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取级数为2级,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4508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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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通过该计算公式:月实际工资-((月实际工资-固定5000减免额度-246五险一金金额)*应纳税所得额10%)+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全年额度减免210;可计算个人实际所得工资;
新增六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通过填报可减免工资额度纳税,包含: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
其中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只能享有其中一项

回答3:

本文是对2019年新的个税计算方法的讲解,提供了希望对从事个税计算、申报业务的朋友能有所帮助。笔者所属单位已按此算法正常报税。

发布时间:2019年3月13日 19:16

首先要明确一点:新的计税方法是依照年度内应纳税收入逐月累加的累计数计算当前月的应缴税额。这一点与老算法有很大的不同,增加了计算难度。要完全讲清楚,需颇费口舌,请各位朋友耐心阅读。如果您现在还未掌握新税的算法,只要您能耐心、认真地看完本章,相信您一定会有所收获。

新算法近似于按照个人的年收入纳税,对个人来讲是总体有利,但个别情况吃亏,容后细讲。另外,新方法把一直困扰企业的年终奖的计税问题给解决了,一年之内,无论职工有几次偶发性的大额收入,都能合理纳税,这是国家税务的进步之处。

报税工作分两步走:一是在每个月都要确定年内属于应纳税的收入总额(以下简称:应税收入累计);二是据此计算当月应交的税额。

应税收入累计的计算方法:(此方法仅适用于企事业单位的职工,不含自由职业者)

设:某个月的应税收入为N,则:(别嫌烦,这也是新算法中的基础算法)

应税收入:N = 月收入总额–五险一金–五项负担–免税基数

式中:月收入总额:工资条中的全部发款项;
五险一金: 或三险一金,视各单位情况自定;
五项负担: 即税务局规定的:赡养老人、子女负担、继续教育。。。等等;
免税基数: 国家规定的5000元起征点。

如果某人的五险一金是1000;五项负担是2000;其月收入总额 <= 8000时,上述公式中的 N <= 0,不纳税。以下各例均按此公式计算。

注意:计算每个人当月的纳税金额是有意义的:因为如:N <= 0,则该月不纳税,也就不必再做后续的累计计算了。

以下是是否发生纳税的各种情况:

假设一:当前月是二月,则年内应税收入累计:N = N1 + N2,某人两个月的情况如下:

一月的应税收入: N1 = 6000–1000–2000–5000 = -2000
二月的应税收入: N2 = 9000–1000–2000–5000 = 1000

如果按老算法,此人一月的N1 < 0,不交税;

二月应纳税:T = 应税收入 * 所属税率 = 1000*3% = 30;

如果按新算法,则有:N = N1 + N2 = -1000,恭喜您,二月也不用纳税。

或者是: N = 15000–2000–4000–10000 = -1000 (结果一样)

假设二:当前月是四月,则年内应税收入累计:N = N1 + N2 + N3 + N4

各月具体情况如下:(为说明问题,给出了比较极端的样本,其中三月份的50000是含上年年终奖总收入)

一月的应税收入: N1 = 6000–1000–2000–5000 = -2000
二月的应税收入: N2 = 11000–1000–2000–5000 = 3000
三月的应税收入: N3 = 50000–1000–2000–5000 = 42000
四月的应税收入: N4 = 9000–1000–2000–5000 = 1000

注意:以下的N是各阶段的年内应税收入累计,T1、T2、T3、T4是各月的纳税额。

一月的N = N1, 由于 N1 < 0,因此T1 = 0,一月不纳税;

二月的N = N1 + N2 = -2000 + 3000 = 1000,所以二月份的纳税金额:

T2 = N * 0.03 = 1000 * 0.03 = 30。

截止到三月份的应税收入累计: N = -2000 + 1000 + 42000 = 43000

式中43000超过全年的一档应税收入累计的最大额度36000 = 3000 * 12;因此三月的纳税要按二档额度计算:

三月份的应纳税金额:T3 = 43000 * 0.1–210 * 3–(T1 + T2)
= 4300 - 210 * 3–( 0 + 30)= 3670

式中:
210是二档的速算扣除数,* 3是因为当前月是三月(当前月是几月就乘以几)。

减( 0 + 30)是减去本年内已纳税额的累计,下面的减(T1 + T2 + T3)同理。

到了四月份,应税收入累计:N = -2000 + 1000 + 42000 + 1000 = 42000

截至到四月份的纳税金额累计:

T4 = 42000 * 0.1–210 * 4–(T1 + T2 + T3)
= 4200 - 840 – (0 + 30 + 3670)
= 3360 - 3700 = -340

T4= - 340,小于0,表示四月份就不用再交税了。如果按老算法计算,还要交30元的税。

再假设四月的应税收入改为:

N4 = 15000–1000–2000–5000 = 7000

则: N = -2000 + 1000 + 42000 + 7000 = 48000

四月份的应纳税金额:

T4 = 48000 * 0.1–210 * 4–(T1 + T2 + T3)
= 4800 - 840 – (0 + 30 + 3670)
= 3960 – 3700 = 260

本年的纳税累计 = 30 + 3670 + 260 = 3960

老算法就不说了,肯定是多交税。

由上述结果可以看出,新税法统一解决了年终奖或偶发性大额收入的计税问题。但有一点需要注意:如果您年内各月收入普遍较低,如果大额收入发生在12月,您纳税最少。

以上就是对新税法计算的全部讲解,我说明白了吗?谢谢阅读。

回答4:

2019年个税改革之后,实行的是累计预扣法,不管是工资也好还是需要减除的5000元起征点以及五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等都是需要累计计算之后再计算本月需要缴纳的个税。我有做好的套表,大大提高个税的工作效率。另外,现在有一个薪税保的软件,可以轻松算个税。需要套表的话找我要,需要薪税保的话百度搜索下载。

回答5:

01 累计预扣法的来源
1、此次税法修订,最大变化之一,是对综合所得实行按年计税。

2、尽量减少纳税人办理年终汇算清缴的人数,特别是:只有一处工资薪金且在单位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应该尽量让这些个人无须办理年度自行汇缴补退税。

3、税务机关将通过提供扣缴软件,由单位录入当月收入、扣除等金额后,自动计算出每一个纳税人自年初起累计至当期的应纳税款,扣减已纳税款后,计算出每一个纳税人当期应纳的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