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业管理协议是物业公司和开发商共同签署的,和业主无关。而且,除非单一大业主,否则物业公司是不能和业主直接签物业合同的,应该是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和物业签署服务协议
1、律师的说法是有一定得道理的。这只能说明开发商、前期物业服务公司的工作有重大疏漏。
2、但是,作为业主身份,律师更应该明白物业公司已经为全体业主实施了物业事实的服务了,公共区域的物业服务是不可分割的。大多数业主的认可是可以取得法律支持的。
业主与物业公司间应该还是互相体谅的合作态度。这就需要物业的客服与业主多做沟通了。
在业主与房开签订购房合同的同时应该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如果没有鉴定业主有权不交纳.如果事后找业主补鉴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业主会觉得这是一种欺诈行为.现在你要业主补签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必须出事相关证明并和业主磋商调解.必要时承担一些业主的误工损失费用并赔礼道歉.
是的,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必须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这是提供物业服务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