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戏是一种基本的、重要的活动形式,它是由儿童的内在需要引发的愉快的活动,对儿童的发展具有特殊的价值。儿童的游戏也是一种无拘无束的、充分自在的、有兴趣和愿望相随的学习活动。在学前儿童音乐教育中,游戏不仅是活动的内容,而且也是活动的重要形式和手段。
学前儿童音乐教育呈现游戏性的特点取决于学前儿童身心发展的特点:6岁以前,儿童的意志力发展还很薄弱,他们还不能清晰地意识到自己行动的目的和意义,也不可能很好地主动设计、支配和调整自己的行动。因此,如果活动过程本身不能激起他们的兴趣并使他们产生快乐的体验,外人是很难说服和强制他们真正全身心地投入到活动中去的。因此,在目前的学前儿童音乐教育实践中,不仅强调必须选用一定比例的音乐游戏作为教材,而且更加强调所有的音乐教学活动都要具有一定的游戏性。总的说来,有效而高标准的学前儿童音乐教育活动都应该是生动活泼和富有教益的。
学前儿童音乐能力的发展 音乐是人类交流情感和思想的另一套符号系统。对学前儿童来说,最容易接受的一个信息交流途径就是音乐。认真从事儿童音乐能力发展的研究工作、并取得成就的代表人物有英国的音乐发展心理学家哈格里夫斯,英国的心理学家舒特——戴森,美国音乐心理学家戈登等人。
(一)学前儿童音乐能力发展的一般年龄特征(舒特——戴森)
0——1岁,对音乐作出各种反应
1——2岁,自发的、本能的“创作”歌曲
2——3岁,开始能把听到的歌曲片段模仿的唱出
3——4岁,能感知旋律轮廓,如果此时开始学习某种乐器的演奏,可以培养绝对音高感 4——5岁,能辨别音高、音区,能重复简单的节奏
5——6岁,能辨别理解响亮之声和柔和之声,能从一些简单的旋律或节奏模式中辨认出相同的部分
6——7岁,在唱歌的音高方面已较为准确,明白有调性的音乐比不成调的音乐好听 (二)对音乐的反应 穆格于1976年对6个月——5.5岁的儿童的音乐能力发展进行了一次大规模的调查研究,得出以下结果:
1、6个月左右的婴儿开始主动的对音乐作出反应,而不再是被动的接受音乐。表现为他们会转向发出声音的地方,并作出高兴乃至惊喜的表情。
2、6个月——1岁,伴随音乐,儿童会连续的晃动身体。但在这个阶段早期,婴儿可能只是对纯音响作出反应,到一周岁时,才会对较鲜明的节奏作出相应的反应。
3、1岁左右儿童开始发声的唱歌,这种唱歌称为“咿呀之歌”。 所谓咿呀之歌,它是一种类似说话和简单的歌唱,其特点
a、有变化的音高
b、用一个元音或很少的音节唱出的
c、在音节系统和节奏组织上还是不定型的、杂乱的,停顿只是呼吸的需要。 注意:当听到咿呀之歌时,大人要高兴的看着孩子,模仿孩子的声音和唱法,让孩子与你产生目光对视,这样会促进孩子以后有意识的去唱。
4、1岁以后的儿童对声音刺激的反应表现出明显的进步,不同类型的身体活动明显增加。1.5岁左右的儿童已有试图使自己的动作与音乐节奏相协调的迹象,同时也表现出与大人一起跳舞的意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