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施工单位和业主签订的合同文件,合同无说明时如果施工单位购买的材料,材料检测费应由施工单位承担,保证材料合格,在规定时间内向业主提出签证,上报业主予以审批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七十五条: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施工单位的法定义务:
第二百八十一条: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百八十二条: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八十三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第二百八十四条: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第二百八十五条:因发包人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发包人应当按照勘察人、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
第二百八十六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1、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2、因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属于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的监督和质量标准认定。由建设单位提起。所以,没有约定的,应当由建设单位出资。
补充问题的回答:大喘气啊。
施工方使用的建筑材料,如果由你方购置,你付费。建设方提供的建筑材料,应当由他们出具检测合格证明或者出资检测。
先是由施工单位支付,最后报与建设单位。湖南的话,工程质量检测收费管理 湘价服[2005]138号,应该每个省的都有自己的管理规定
看施工单位和业主签订的合同文件,合同无说明时如果施工单位购买的材料,材料检测费应由施工单位承担,保证材料合格,在规定时间内向业主提出签证,上报业主予以审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