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买有社保,离婚时另一方可以要求分钱吗

2024-07-30 06: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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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可以要求分养老保险部分,具体规定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

第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念液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铅歼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扩展资料: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槐高冲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

第十三条 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回答2:

社保是属于个人的保障,你不能主张这部份的权利,但是可以要求把对方缴纳社保的支出算入夫妻共同财产。

回答3:

不可以。社保跟离婚什么的不沾边。

回答4:

这个不可以,社保是属于个人的

回答5:

1,如果一方缴纳的社保费用是以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缴费的,在离婚时,另一方可以要求对缴费一方养老金个人账户中缴费的部分轿绝进行分割。
3,《婚姻法解释宴帆核三》规定:
第十三条 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晌掘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