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用车改革应遵循“鼓励创新,稳步推进;整体规划,分段实施”的基本思路进行。具体地说,公务用车改革可分两步走:第一步,通过制度创新和加强管理,重点解决领导干部一人一车和上下班接送问题,降低用车成本,提高行政效率,做到公车真正用于公务,执行公务能够用到公车。第二步,用公开拍卖或其他方式处理公车;分流安置驾驶人员;给予公务人员用车货币补贴,实行公务用车货币化。方案的实施可依据形势的发展,用3—5年的时间分三个阶段进行。
车改革首先需要“正名分”——明确公车的概念,弄清楚公车的数量,全面掌握公车消费的相关信息,以此作为公车改革的一个基础条件。一直以来,一些地方在统计和对外公布公车数量时,将“公车”概念限定为“各级党政机关的公务用车”,严格说来这是不准确的。公车之为“公”车,与公共财政投入和公共政策的保障支撑密切相关,凡是由财政全额拨款购置、运行的公务车,以及获得了财政补贴或享受了相关政策优惠的公务车,都具有“公”车的性质。所以,“公车”的概念远不止“各级党政机关的公务用车”,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司法机关等公权机关的公务用车,工会、妇联等公共组织的公务用车,部分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公务用车,都属于公车,都要纳入公车改革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