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设甲原来的速度为A千米,则
乙原来的速度为2/3A千米。
甲现在的速度为(1+1/5)A千米,即6/5A千米。
乙现在的速度为(1+2/5)×2/3A千米,即14/15A千米。
甲乙现在的速度比为6/5A:14/15A,即9:7,则在相同的时间内,他们所行的路程比为9:7.
第一次出发时他们的速度比3:2,他们第一次相遇时,行驶的路程比为3:2,此时设26千米所占比为B,则2:3=9:(7+B) 算出B为6.5.
全程为 26÷6.5/(6.5+7+9)=90(千米)
(分数打不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