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转让、注销后,原债务如何承担?

2025-03-23 02:3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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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企业注销”必须办理的手续就有“公示”、“清算”。“企业转让”、“企业注销”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企业转让”是把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更换成其他人,企业还在经营。
在双方协商转让的过程中,就要谈到债务债权问题,没有哪个接受转让的人,傻到只愿意承担债务,不承担债权。
转让企业时,对于原有债务的问题,是看双方协商的结果,如果协商结果是接受转让的人愿意承担所有债务,那所有债务就由接受转让人负责偿还;如果不愿意承担所有债务,那么债务就由原债务人承担。
“企业注销”,是这家企业不再进行业务经营活动;注销时的法定代表人等等企业状态,跟没有注销是一样的,没有任何不同,不同的是企业停止了经营活动。
原有债务,是企业名义的,有企业负责偿还;是法人个人名义的,由个人偿还;
但是个“人独资企业”,企业的债务就是个人的债务。
如果同一个法人注销前一个企业,后来又成立一个企业,那么原有债务仍然是个人承担跟新的企业承担。
如果新成立的“自然人公司”中,有不仅仅一位自然人,那么其他自然人不承担原有债务。
“公司注销”,原有债务“不会注销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