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经法院离婚调解和好,但之后一方并没有履行离婚调解书上的承诺,另一方反悔了,想再次起诉离婚。那么离婚调解和好能再起诉吗?调解书是在人民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协议。调解书在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前,效力待定。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反悔,不需要任何理由,人民法院应结束调解继续审理。因此,不存在上诉的问题。如果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后,签字之日起生效。调解协议或调解书生效后,与生效判决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当事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行起诉。2.一审的调解协议或调解书发生效力后,当事人不得上诉。3.当事人在诉讼中争议的法律关系中的争议归于消灭,当事人之间实体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依调解协议的内容予以确定。4.具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但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调解过程违背自愿原则的,可以自生效之日起两年之内申诉(申请再审)。需要注意的是,申请再审的条件必须是对法院主持的调解有证据证明调解是非自愿的、或者违反程序时才能申请再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五款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离婚案在宣判之前反悔的可以申请撤诉,判决之后不能反悔,可以同对方协商复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可以。调解书的法律效力等同于判决结果,在离婚一年内,如果有证据证明对方存在隐瞒财产的行为,可以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
问题是你们是怎么调解的?如果是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既然签字就生效了,这个是不能反悔的。当然不影响以后再起诉离婚。如果是其他的调解的情况,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处理。
一、离婚调解书的效力
法院调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组织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协商,达成协议,经人民法院认可后,终结诉讼程序的活动。调解书是人民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而制作的法律文书。它既是对双方当事人协商结果的记载,又是对人民法院确认当事人调解协议的证明。
调解书的效力主要表现为:
1、终结诉讼程序,法院调解生效后,说明人民法院最终从法律上解决了双方当事人的纠纷,结束了诉讼程序。法院调解结果,不经审判监督程序,不得随意撤销、变更或作出与原调解相抵触的裁判。
2、确定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不得再行起诉,但是调解不准离婚或者调解和撤诉的离婚案件等几类涉及人身关系的案件除外。
3、当事人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或上诉人民法院非经法定程序也不得撤销调解书和改变调解书的内容。
4、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当事人不自觉履行生效调解书,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离婚调解书可以反悔吗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1条规定:“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因此,在离婚调解书签字之前,当事人完全有权予以反悔。因为这个时候,离婚调解书还没有发生法律效力。
如果您能证明调解违背了您的真实意思表示,或者调解程序不合法等再审理由,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请再审,撤销离婚调解书。但难度很大,最多能改财产分配部分,对离婚部分不可能从离改成不离。
以上就是对“离婚调解书的效力,离婚调解书可以反悔吗”问题的解答。生效后的离婚调解书是有效的,不签字的离婚调解书不能生效,当事人对于生效的离婚调解书是不能反悔的。因此,在对离婚调解书签字之前,当事人应当谨慎斟酌,为了更全面地保护自己的利益,最好直接联系婚姻律师对您进行指导,这样才能更妥善地保护您的权益,避免您在离婚调解书生效后后悔,那时已经来不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