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个体营业执照盖个章需要的资料: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
1、根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 : 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经营场所证明;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2、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直接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登记;登记机关委托其下属工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到经营场所所在地工商所登记。
3、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后,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登记机关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登记机关应当受理。
4、登记机关受理登记申请,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登记机关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除当场予以登记的外,应当发给申请人受理通知书。
(1)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登记申请,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并发给申请人不予受理通知书;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个体工商户登记范畴的,登记机关应当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5、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依法审查后,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登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
(3)不符合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4)予以注册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0日内发给营业执照。登记机关和有关行政机关应当为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和办理登记提供指导和查询服务。
扩展资料:
1、个体工商户提交虚假材料骗取注册登记,或者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4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2、对于以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并经登记机关受理的,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3、登记机关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应当发给申请人准予个体工商户登记通知书,并在10日内发给申请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发给申请人不予个体工商户登记通知书。
参考资料来源 : 中国政府网-《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居委会要法人的身份证 房租合同 还有租赁房屋邻居的签名,证明你从事的行业不扰民,然后才能到工商去申请领取营业执照。建议先到工商局领取执照申请表,他们告诉你都需要什么资料,具体由哪个部门出。材料准备齐全了工商才予以受理。
现在办个事,你没有熟人,不花钱,不跑个七八趟是办不下来的
在那里呀?没那么复杂吧,正常情况下是,去工商局领申请表,是租房的要当地房屋出租管理办公室出租房合同,业主房产证,或房屋建筑许可证,如果业主不能提供,就需求村委出证明及街道办盖章;自有房屋的,要出具房产证,或房屋建筑许可证,然后和申请表一道交工商管理局就行了
你是在哪点,我可以帮你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