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量清单应由具备招标文件编制资格的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机构负责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的主要内容与要求如下:
1.工程量清单由封面签署页、编制说明和工程量清单三部分组成。
2.编制说明内容包括编制依据,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工作内容的补充要求,施工工艺特殊要求,主要材料品牌、质量、产地的要求,新材料及未确定档次材料的价格设定,拟使用商品混凝土情况及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3.工程量清单应按照招标施工项目设计图纸、招标文件要求和现行的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划分、计量单位的规定进行编制。
4.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名称应使用规范术语定义,对允许合并列项的工程在工程量清单列项中需做准确描述。
5.按现行项目划分规定,在工程量清单中开列建筑脚手架费、垂运费、超高费、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费等有关技术性措施项目。
6.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统一制式表格,计量单位执行现行预算定额规定的单位标准,工程数量保留两位小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