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由用人单位住所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管辖。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仲裁,由用人单位住所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管辖,用人单位住所地是指注册地,劳动合同履行地是指劳动者工作地。劳动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可以选择上述两地任意一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通常设在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劳动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