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计算题,急求解!!!!!!

2024-12-01 20:5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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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销项税额=(80+100+10+12)*17%=34.34万元
(第二项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进项税额=100*17%+2*7%=17.14万元 (看此题目有可能是旧题,进项税=80*17%=13.6万元,即生产企业外购未验收入库材料不得抵扣进项税,新条例出来后没有了此规定)
当月还购进了30万元的建筑材料用于翻修办公楼,取得防伪税控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为5.1万元(这个不能抵扣,作进项税额转出)
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金=34.34-17.14-10=7.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