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欠我4000元钱,一直不还,如果去法院起诉会被受理,并能要回我的钱吗?

2024-11-13 00: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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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民事诉讼满足条件就可以了,不在于金额大小,法院会依法判决,如果对方败诉,要按照判决书执行,拒不执行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百五十二条 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扩展资料:

强制执行中不能查封的特殊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五条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回答2:

起诉后,法院会受理并依法进行审理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管欠款金额多少,只要债权人向法院起诉,并且符合该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法院必须受理,对于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在法院受理当事人的起诉后,即会依法定程序规定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回答3:

  1、法院会受理,并进行审查。
  2、至于是否可以要回钱,首先,法官会审查事实是否清楚,即别人是否真的欠了你4000元,有没有证据可以证明;其次,若事实清楚,法官便会下判决,待判决生效后,若对方还不还钱的,你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一般而言,4000元并不算大额欠款,若是执行一般都是可以到位的。

回答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