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第四届“挑战杯”首都大学生
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的通知
(草案)
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文件精神,激发首都高校学生参与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的积极性,引导首都大学生“崇尚科学、追求真知、勤奋学习、锐意创新、迎接挑战”,为构建和谐社会首善之区,服务“新北京,新奥运”战略构想,推动首都创新型城市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北京市学生联合会定于2007年3月至5月,在首都高校(含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院校)开展第四届“挑战杯”首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具体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略)
二、实施细则
(一)作品要求
1.凡在2007年7月1日以前正式注册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各类高等院校(含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院校)的在校中国籍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均不含在职研究生)都可申报作品参赛。
2.申报参赛的作品分为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三大类。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作者限本专科生。科技发明制作类分成A、B两类:A类指科技含量较高、制作投入较大的作品;B类指投入较少,且为生产技术或社会生活带来便利的小发明、小制作。
3.参赛的哲学社会科学类作品(含调查报告、学术论文)限定在哲学、经济、社会、法律、教育、管理六个学科。为使这类作品能更好地结合社会实际,参赛作品一般应在《哲学社会科学类参赛作品选题建议》(参见附件)范围内选题。哲学社会科学类参赛作品中可包含被采用的为党政领导部门、企事业单位所做的各类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和咨询报告,同时附上原件及采用单位使用证明的复印件和有关鉴定材料。
4.申报参赛的作品必须是距竞赛当年7月1日前两年内完成的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或社会实践活动成果,毕业设计和课程设计(论文)、学年论文和学位论文、国际竞赛上获奖的作品、获国家级奖励成果等不在申报范围之内。
5.参赛作品可分为个人作品和集体作品。申报个人作品的,申报者必须承担申报作品60%以上的研究工作,作品鉴定证书、专利证书及发表的有关作品上的署名均应为第一作者,合作者必须是学生且不得超过两人;凡作者超过三人的项目或者不超过三人,但无法区分第一作者的项目,均须申报集体作品。集体作者必须全部为学生。凡有合作者的个人作品或集体作品,均按学历最高的作者划分至本专科生、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类作品进行评审。
6.参赛作品涉及下列内容时,必须由申报者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评审。
动植物新品种的发现或培育,须有省级以上农科部门或科研院所开具的证明;
对国家保护动植物的研究,须有省级以上林业部门开具证明,证明该项研究的过程中未产生对所研究的动植物繁衍、生长不利的影响;
新药物的研究,须有卫生行政部门授权机构的鉴定证明;
医疗卫生研究须通过专家鉴定,并最好附有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性杂志上发表过的文章;
涉及燃气用具等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关用具的研究,须有国家相应行政部门授权机构的认定证明。
7.参赛作品必须由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指导教师(或教研组)推荐,经推荐者所在单位确认。
8.参赛作品应突出科学性、先进性和现实意义。从实际出发,侧重解决社会生产生活中的具体问题。
9.经参赛高校初评,各校选送参加竞赛的作品总数不得超过12件。其中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类作品不超过6件,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不超过6件。每人限报一件,每类作品中研究生的作品不得超过申报作品总数的1/2,其中博士研究生的作品不得超过研究生作品总数的1/2。
(二)申报要求
1.参赛作品申报书统一使用《第四届“挑战杯”首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作品申报书》,由竞赛组委会下发。
2.作品申报书相应栏目须经本校学籍管理、教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确认;
3.作品申报书中B1表(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中的作品分类栏须由作者按作品的学术方向或所涉及的主要学科领域据实填写;B3表(科技发明制作)中的作品分类栏须由作者按作品的发明点和创新点所在类别据实填写。此栏若填写有误,将影响作品的最终成绩。作品申报书中的B3表(科技发明制作)必须附有研究报告,并提供图表、曲线、试验数据、原理结构图、外观图或照片,也可附鉴定证书和应用证书。
4.参赛作品论文类每篇在8000字以内,调查报告类每篇在15000字以内。(作品字数超过限额30%的将直接淘汰)
5.申报作品书面材料一式五份,通过网络(网址:)上传一份。学术论文、社会调查报告及所附的有关材料必须与申报书分别装订,附于申报书后,并用燕尾钢夹夹在一起。作品材料不要设置封面,禁止任何形式的显示作者本人姓名、所在学校、指导教师等信息的内容。
6.按照申报书格式要求撰写文章。
(三)竞赛进度
1.组织申报阶段:(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07年4月15日止)
各高校竞赛组织协调机构负责本校作品的征集、汇总、初评、推荐及资格审查等工作,并于截止日期前分别报送组委会办公室
报送方法:书面材料请邮寄至组委会办公室,书面材料制作方法见附件
电子材料按照指定网页上相关说明上传
2.评审阶段(2007年4月15日至5月31日):
竞赛组委会将聘请有关院校及社会各相关专业的专家、学者和教授组成评审团,对参赛作品统一评审。
3.总结表彰阶段(2007年6月——9月)
依据工作情况和评审结果,开展各级总结表彰工作。做好第十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的作品申报、组团参赛等相关工作。
4.展览展示阶段(2007年9月)
拟举办“挑战杯”首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成果展和首都大学生自学社会科学论坛。
(四)奖励
比赛将设特等奖、一、二、三等奖,奖项比例约为5%、10%、20%、45%。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类分别按上述比例设奖。
设高校组织奖若干,请各参赛高校在选送参赛作品的同时递交申请报告(文字材料一份)。
(五)质疑与处理
本次竞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竞赛办公室将接收实名质疑,由组委会根据程序进行处理。
各高校组织单位应本着严谨的态度选拔与审核作品,对其原创性、作者、推荐者资历严格把关,经选拔参加全国挑战杯的作品不得在此次竞赛作品上做较大改动,在全国“挑战杯”竞赛中前两周,团市委大学部将公布此次竞赛获奖作品全文。
(六)授权书
本次竞赛所有作品作者须签订授权书,授权“挑战杯”首都大学生课外科技作品竞赛主办单位结集出版、在网络公布其作品以供监督。
三、工作要求
“挑战杯”科技作品竞赛是高校共青团长年坚持的品牌项目,科技学术活动也是首都高校共青团全年重点工作之一,各高等院校团委、学生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突出重点,完善机制、扩大宣传,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全国学联、团中央、教育部、中国科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