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是否立案由检察院的什么部门监督?侦查监督部门还是公诉部门?

2024-12-03 09: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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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除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和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外,其他刑事案件的侦查一律由公安机关进行。可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是大量的。加强对公安机关不立案活动的监督,对于保证不立案活动依法进行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刑事诉讼法结合不立案监督的实践,明确规定了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不立案监督的内容。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为正确理解和执行这一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六部委在《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进一步规定:“公安机关在收到人民检察院《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后七日内应当将说明情况书答复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发出《通知立案书》时,应当将有关证明应该立案的材料同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收到《通知立案书》后,应当在十五日内决定立案,并将立案决定书送达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中也就不立案监督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上述规定为人民检察院开展不立案监督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回答2:

公安机关是否立案由检察院的公诉科监督
公诉科既是侦查监督部门也是公诉部门,具体职责是:
1 负责本院管辖的刑事犯罪案件(包括本院直接立案侦查的经济、法纪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公诉、抗诉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2 负责刑事案件侦查工作的监督;
3 掌握分析社会治安动态情况;
4 对法院刑事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
5 研究提出本院审查起诉检察业务工作计划、规定和办法。

回答3:

立案监督当然是由侦查监督部门监督,公诉部门主要是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到公诉部门起诉。

回答4:

应该是 检察院侦查监督科。

回答5:

侦查监督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