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只要是年终奖金,无论是12月还是明年1月发放,都是按年终奖金计税方法计算。
2、你的计算是正确的,要按6000的档次计税,在工资收入较高,奖金没有超档的情况下是没有实际差别,但是如果超档了就有差别了。
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分别计算交纳个人所得税。
有两种情况:
一、获取奖金时其当月工资高于税法规定的扣除额的,计算方法;用“奖金÷12”,按其商数对照工资所得项目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对应的扣除数,计算个税。
应纳个税=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二、获取奖金时其当月工资低于税法规定的扣除额的,计算方法:
1、税率为[一次性奖金-(1600-当月工资)]÷12
2、应纳税额=[一次性奖金-(1600-当月工资)]×税率-速算扣除数。
你假设两个金额计算一下,很明显的。
发放年终奖应该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在计算时,可以将年终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发放当月不足扣除额的可以先补足扣除额后再进行计算。计算方法只能用一次,是自然年度。
例如:年终奖发了12000元,当月工资1100元,那么先补足扣除额500元,然后按12000元除以12个月为1000元,适用10%,应缴税款为12000*10%-25=117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