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区别与联系

2024-11-15 14:3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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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这几个都可以针对比较流行的醉酒驾驶行为,在实践中也都有运用。区别在于
醉酒驾驶及飙车行为是刑法修正案8被最新引入刑法的,主要惩罚醉酒驾驶行为本身,不要求有严重后果。即要构成该罪要实施危险驾驶行为、且只能实施危险驾驶行为。该罪是故意犯罪,即明知自己已经醉酒仍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一旦醉酒驾车构成严重后果的,或因其他交通肇事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应构成交通肇事罪。这里并不一定强调存在危险驾驶行为,只要有刑法规定的情节即可,如负全责或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的情形。如果醉酒驾车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交通肇事罪的加重情节进行处00理。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与交通肇事罪在这几个罪的比较中最大的区别在于主观定性的不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故意犯罪。客观表现通常是可能造成的对于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建康的无视。如在已有案例中的开车冲向人群。即完全置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于不顾,希望或者放任死亡结果的发生。而交通肇事罪中行为人还是尽力正常驾驶,并不希望出现车祸,只是由于种种原因如疏忽大意、过于自信而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回答2:

醉酒驾驶罪--行为范,只要有醉驾行为,即构成犯罪。
交通肇事罪--结果犯,客观上造成了侵害,但属过失犯罪范畴。
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范围广泛,主要指明知故意或明知放任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回答3:

最好和公安机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