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合同或者财产纠纷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法院等管辖,以下是具体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扩展资料:
协议管辖又称合意管辖或者约定管辖,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合同纠纷或者财产权益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以协议的方式选择解决他们之间纠纷的管辖法院。
债权纠纷中,只有合同之债可以协议管辖,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改,关于协议管辖的适用范围,在原有的“合同”纠纷的基础上,增加了“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包括因物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而产生的民事纠纷。
简介
指含有涉外因素的民事诉讼当事人达成书面协议,将其争执交由某个国家审判。因为一国法院适用其本国的抵触规则,所以,除当事人另有意思表示外,选择管辖与选择适用的法律一致,决定了国际民事管辖权,同时也就决定了所适用的实体法。
协议管辖的意义较合意管辖为狭。前者必须有双方当事人明示同意管辖,而后者除双方当事人明示同意管辖外,也可由一方默示同意而成立。
例如,被告在原无管辖权的一个法院被诉,而不抗辩该法院没有管辖权,迳直对该案的实质进行辩论时,即视为合意管辖。
表示内容
当事人的意思可表示不同的内容:
①或者,将具体案件交由本无管辖权国家的法院审判。这种协议可能意味着排斥一切依法本有管辖权国家的法院审判,也可能意味着创设同依法得受理的一些国家并行的另一国的管辖权。
在前一场合,当事人有意产生一个排他性的国际管辖权;在后一场合,当事人的意思仅是在原有国际管辖权的国家外另加一个国家的管辖权。
②或者,仅就原有国际管辖权国家中选择其一。在这一场合,当事人的意思是排斥其他有权受理国家的管辖。
作用
当事人意思的作用 一般说来,当事人的意思本身便可作为国际管辖权的根据,因此协议管辖又称当事人意思自治。某些国家如意大利、葡萄牙、捷克斯洛伐克等把协议管辖这一原则直接或间接规定在关于国际管辖的立法中。
苏联法律一般地承认协议管辖原则。另一些国家如民主德国、联邦德国、法国、奥地利等,虽在立法中尚无有关协议管辖的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却把国内管辖之关于协议管辖的规定引伸适用于国际管辖上。
英国至少在契约发生的诉讼方面是承认协议管辖的。但也有极少数国家还不承认协议管辖。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协议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五条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八条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五条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合同或者财产纠纷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法院等管辖,以下是具体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