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条以邮件方式发给员工,并且无公司公章,是否有法律效力?

2024-12-02 05:20:47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工资条以邮件发给员工的话,是可以的,但是如果没有加盖公司公章,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建议将工资条保存好,在劳动仲裁时,也是可以作为证据,对证明劳动关系等等起到一定的帮助。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扩展资料:

工资条所包含的劳动权益(公司必须提供):

1、工资条可以全面反映职工每月的工资总额,能让职工工清楚了解自己的收入构成;

2、职工可以根据工资条明细判断其是否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单位有没有在工资中扣除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以及个人所得税,单位是否还扣除了其他不该扣除的项目等;

3、个人所得税征收是以一定的工资起点为标准,工资条也能显示单位是否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个税代扣代缴,是否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时间发放工资;

4、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工资条可以作为员工在这个公司的收入证明及其他明细证明,可以作为劳动仲裁的重要证据。

回答2:

  工资条以邮件方式发给员工,并且无公司公章,同样有法律效力,通常要求邮件内容和银行账单能对应。
  没有盖公司公章的工资条在法庭上可以作为证据来使用。
  即使是管理再到位、再先进的单位,也不可能在员工的工资条上加盖公章,要求劳动者向仲裁庭提供的工资条上除有底薪、奖金等工资组成项目外,还必须有单位的签字和盖章,过于苛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的规定,单位负有举证责任,即举证责任倒置。

  工资条:
  一张清单,分纸质版和电子版两种,记录着每个员工的月收入分项和收入总额。

  工资条通常包含的内容:
  单位、制表日期、 姓 名、标准工资、岗位津贴、效益奖、加班费、工资合计、水费 电费、房租费、其它扣款、医保、住房公积金、养失生险、工会费、扣款合计、实发工资 、备注等,根据各单位情况酌情增加或删减。

回答3:

只要邮件内容和银行账单能对的上,那就没有问题,肯定有法律效力。

回答4:

不如去银行开证明

回答5:

可以去百度搜索,法律上承认电子工资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