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国公民的户口被消除之后,是无法使用户口本办理身份证的,只能到相关部门说明情况,办理相关手续进行补办身份证和户口。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
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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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年35岁的分宜县双林镇大姜村村民林慧珍,因丈夫长年在省外务工,她不仅独自在家照料3个孩子,侍候公婆,还得操持田间农活,曾是全村人公认的“巧妇”。不幸的是,她因患有抑郁症,于1998年秋季离家出走,此后在20年漫长岁月中与家人完全失联。
她家人及所有亲朋好友苦苦寻找多年,没有任何音讯,均认定她早已“不在人世”。她丈夫于2004年以其死亡为由申请注销了其户口,并再婚组建新家庭。
未料到,2018年12月下旬,已55岁的林慧珍在山东淄博救助站工作人员护送下,奇迹般地回到了家乡。亲人和左邻右舍见到“死而复生”的她,个个喜极而泣。然而,她的前夫周禾牙和3个儿子却为她已被注销的户口如何“复活”而发愁。
1月初,周禾牙父子向记者反映,由于林慧珍的户口被注销了14年,且家人未能提供其失踪期间的报案及宣告失踪或死亡的合法证明材料,在法律层面难以证明“如今的林慧珍就是当年失踪的林慧珍”,重新上户口有难处。她若没有户口,就没法申请办理居民养老保险及享受相关惠民政策。
就此,记者及时向双林镇派出所反馈,并协助民警收集佐证材料。经民警耗费近半个月时间的走访调查,并积极与分宜县公安局户政部门协调,最终帮她如愿办理了户口。
周禾牙告诉记者,林慧珍失踪20年后重返家乡,虽然容颜已衰老,口音也变成了北方腔调,但神情基本上未变。因他14年前已再婚,目前,前妻住在最小儿子家,由3个儿子轮流照料。
就为何以死亡名义申请注销林慧珍户口的质疑,周禾牙解释,经6年的苦苦寻找,前妻仍下落不明,他和前妻娘家人以及全村村民都以为她已“不在人世”了。2004年他向双林镇派出所提出注销她户口的申请。当年经办的民警告知,只有死亡的人才能被注销户口。
为此,他请村委会出具了有关“林慧珍死亡”的证明材料,经多次申请才得以注销户口。当时经办民警、村干部以及他本人都不懂该如何走相关合法程序申请注销户口,才造成如今没法提供相关合法材料,影响她办理户口。
双林镇派出所副所长甘永江表示,近几年来,公安机关受理户口业务的要求越来越规范,尤其是针对林慧珍这类已被注销户口多年之后再申请恢复户口的情况,更是非常严谨。
警方在受理中,须开展大量的调查工作,走访她的亲人和左邻右舍,并收集相关证据,确定她的失踪及户口注销等情况与刑侦案件或经济诈骗等案件无关,并进一步证实“如今的林慧珍就是当年失踪的林慧珍”。所以,她的户口“复活”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
1月15日,甘永江及双林镇派出所其他民警再次前往大姜村,将新办好的户口簿亲手交给林慧珍,令她及其家人甚为感动。紧接着大姜村委会帮她办理了养老保险手续。
甘永江告诉记者,失踪人员多年下落不明,其亲属不能擅自申请户口注销,而应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或死亡,之后才能向公安机关提出注销户口的申请。而在近半个月的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我省各地不少群众,尤其是农村群众根本就不懂这些程序。
记者通过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简称《民法》)了解到,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其为失踪人;失踪人员下落不明满4年的,或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
《民法》还规定,被宣告失踪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其下落,或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其没有死亡,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分别撤销对其发布的失踪宣告或死亡宣告。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被注销的户口终于“复活”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一般情况下,户口一经登记,不会轻易注销。户口被销了,要恢复户口的解决办法:
(1)带上户口本、让父母带上身份证,一起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查阅户籍档案,看户口被注销的原因是什么。
(2)如果是误操作、漏登记了:请求公安机关根据纸质档案补上就可以了。
(3)如果有注销户口的证明材料、注销户口程序不违法的,查清是谁、什么单位提供的注销证明,找出具证明材料的人或单位理论、并要求其更正证明材料、到公安机关协助恢复登记并赔偿损失。
(4)如果是公安机关工作人员擅自在没有证明材料的情况下违法注销了户口,要求公安机关恢复户口登记、并赔偿因此受到的损失,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或是公安的同级政府提起行政提议或是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告公安滥用职权、行政不作为。
死亡登记和注销户口注意事项:验核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或《死亡鉴定书》或《尸体火化证明书》、死者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办理。公民正常死亡的提供《死亡医学证明》、《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注销户口;
非正常死亡的公民,根据公民直系亲属的申报,提供公安部门出具死亡证明、死亡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注销户口。社区民警应及时掌握情况,督促社区内常住人口为死亡亲属注销户口。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户口注销
公民户口被注销以后,是无法再使用该户口办理身份证的,公民若需要补办身份证只能按照相关流程办理入户以后才可申请办理身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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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注销办理流程
1、查验户口本、身份证、入伍通知书、法院裁定或在国外定居、加入外国籍证件、证明等相关手续;
2、在办公系统中区分不同情形办理。家庭关系发生变化的,根据申办人意见和原户口本成员确定家庭关系;
3、家庭关系发生变化的,重新打印《居民户口簿》;
4、将加盖了派出所公章的新户口簿交给群众,收回当事人被注销的户口簿、页和居民身份证;
户口注销办理时限
派出所应在核验群众提供材料,验看真实性,确认无误的情况下,当场办理;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群众所需补充完备的材料,拉出清单,记载日期,双方各执一份,待材料齐全完备后,当场办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公民户口被注销以后,是无法再使用该户口办理身份证的,公民若需要补办身份证只能按照相关流程办理入户以后才可申请办理身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户口补办具体程序:
1、提供户主的居民身份证及提出补领书面申请(如户主因特殊原因无法本人办理的,需提供户主委托书及相关证明)。
2、持所需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提出补领申请。
3、然后携带自己的身份证去自己户口所在地的地方派出所,先去填写一张户口本补办的申请表,然后交由工作人员进行审查。
4、审查合格之后,然后会给你出示一张单子,你进行签字确认即可的。然后工作人员会告知你何时可以来领取补办的户口本。
一、人口信息系统中曾登记过户口信息,因各种原因被派出所注销户口的。
由社区民警凭当事人申请、户口簿、身份证、网上注销轨迹信息、派出所写出注销户口情况说明(因派出所工作原因被错误注销户口的),及相关证明(件),填报《注销户口人员恢复户口审批表》,整理成卷宗,派出所分管领导签字,报分(县、市)局审批。
同时通过派出所户籍室内勤业务权限中审批业务模块的“注销户口人员恢复”由派出所网上申报,分(县、市)局审批。
二、无户籍人员申报户口。
1、因迁出、注销人员恢复户口,网上无注销轨迹,但能查询到相关原始依据的;
由社区民警凭当事人申请、户口簿、身份证、迁移证原件、迁移证存根,及相关证明(件),社区民警调查报告,填报《恢复户口申报审批表》整理卷宗,派出所申报、分(县、市)局审核,市公安局批准。
同时通过派出所户籍室内勤业务权限中审批业务模块的“无户籍人员申报”中“恢复户口”模块由派出所网上申报,分(县、市)局审核,市公安局批准。
2、漏登、漏录或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的无户口,网上查询无注销轨迹信息的人员,又无法提供原始户籍登记资料的;
对这类情况,公安都是十分慎重的,需要详细调查核实,严格把关。必须凭本人申请详细说明生活工作轨迹,居(村)委会证明、单位证明、生活工作地证明、以及其他所需证明(件),社区民警对当事人做询问笔录,对其活动轨迹进行详细调查,走访亲属、知情人作询问笔录,社区民警出具调查报告,网上进行查询比对,填报《无户口人员申报户口审批表》整理卷宗,派出所申报、分(县、市)局审核,市公安局批准。
同时通过派出所户籍室内勤业务权限中审批业务模块 “无户籍人员申报” “漏登人员”业务模块由派出所网上申报、分(县、市)局审核,市公安局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