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益物权的客体只能是不动产吗?

2024-11-15 20: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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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LS所答显然是不符合中国现行法律规定的。
用益物权的客体只限于不动产,从性质上讲,用益物权属于不动产物权。这一点上用益物权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都不同,所有权和担保物权的标的物既包括动产,也包括不动产。
用益物权的标的物主要是土地,如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等权利都是以土地为其标的物的。但典权、居住权等权利则主要是以房屋作为其标的物的。
用益物权作为不动产物权,由于不动产在财产体系中的重要地位,使得用益物权成为一类重要的财产权利。而由于不动产作为权利客体本身所具有的特殊性,法律对用益物权的确认和保护,在权利的效力范围、行使方式及限制、权利的变动程序等各方面的法律思想、法律技术及具体规范都是不同于动产物权的。
不过,如何理解《物权法》一百一十七条规定的:“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中“或者动产”呢?一些学者解释说:“如果将用益物权的客体局限于不动产,将来特别法很难对动产设定用益物权。因此,这样的设定实际上为将来物权类型的发展留有余地。”

回答2:

不限。
比如说出租车司机租车主的车来开,这也是一种用益物权,但是其客体--出租车,显然不是不动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