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应该是在应税行为实际发生时,按规定的金额或比例交纳。如账簿启用时,合同签订时。
但是,现实中有好多是不签合同或是签了合同而不交纳印花税,于是税务部门便按销售收入的万分之三征收。意思就是说所有的销售额都应该是签了合同的。
这个没有什么可以不可以,属税务局的规定,一般应该是执行。
印花税是按照应税合同上注明的金额而贴花征收的,而不是按照主营业务收入征收。
而且不同合同有不同的税率,计算依据也不一样。
印花税是以经济活动中签立的各种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帐簿、权利许可证照等应税凭证文件为对象所课征的税。印花税由纳税人按规定应税的比例和定额自行购买并粘贴印花税票,即完成纳税义务。
至于一楼讲的情况我没有遇到过,我觉得不签合同就不用贴了
去地税专管员拿核定,定死后就一直是那个税率,不能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