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申请的银行卡,对应的账户就是单位银行卡账户,也分借记、贷记卡。
拓展资料:
1. 银行帐户是客户在银行开立的存款帐户、贷款帐户、往来帐户的总称。在我国,按规定,凡国家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及企事业单位,均须在银行开立帐户。按照用途的不同,银行帐户可分为基本帐户、专用帐户和辅助帐户三类。在银行会计核算的帐务组织中,为了保证帐簿记录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正确性,而设置的明细分类帐户和总分类帐户,是对银行业务及财务活动所引起的资金来源与资金运用进行明细和汇总的分类记录和反映。
2. 银行帐户是一间金融机构和一名银行客户之间的财政帐户,又称为户口(香港、澳门)或户头(台湾、中国大陆)。银行帐户可分为存款帐户、信用卡,或金融机构提供的其他类型帐户。财务机构以银行结单通知客户其银行帐户在特定时间之间的交易。帐户在特定时间的结余就是该客户在金融机构的部位。
3. 我国有关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规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 。2017年12月1日,《公共服务领域英文译写规范》正式实施,规定信用卡标准英文名为Credit Card。
4. 信用卡一般是长85.60毫米、宽53.98毫米、厚1毫米的的特制载体塑料卡片,正面印有发卡机构名称、有效期、号码、持卡人姓名等内容,背面有芯片、磁条、签名条。持卡人可以凭信用卡向特约单位购物、消费和向银行存取现金。持信用卡消费时无须支付现金,待账单日(Billing Date)时再进行还款。
5. 信用卡分为贷记卡和准贷记卡,贷记卡是指持卡人拥有一定的信用额度、可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的信用卡;准贷记卡是指持卡人按要求交存一定金额的备用金,当备用金账户余额不足支付时,可在规定的信用额度内透支的准贷记卡。所说的信用卡,一般单指贷记卡。
企业申请的银行卡,对应的账户就是单位银行卡账户,也分借记、贷记卡。
拓展资料:
1. 银行帐户是客户在银行开立的存款帐户、贷款帐户、往来帐户的总称。在我国,按规定,凡国家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及企事业单位,均须在银行开立帐户。按照用途的不同,银行帐户可分为基本帐户、专用帐户和辅助帐户三类。在银行会计核算的帐务组织中,为了保证帐簿记录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正确性,而设置的明细分类帐户和总分类帐户,是对银行业务及财务活动所引起的资金来源与资金运用进行明细和汇总的分类记录和反映。
2. 银行帐户是一间金融机构和一名银行客户之间的财政帐户,又称为户口(香港、澳门)或户头(台湾、中国大陆)。银行帐户可分为存款帐户、信用卡,或金融机构提供的其他类型帐户。财务机构以银行结单通知客户其银行帐户在特定时间之间的交易。帐户在特定时间的结余就是该客户在金融机构的部位。
3. 我国有关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规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 。2017年12月1日,《公共服务领域英文译写规范》正式实施,规定信用卡标准英文名为Credit Card。
4. 信用卡一般是长85.60毫米、宽53.98毫米、厚1毫米的的特制载体塑料卡片,正面印有发卡机构名称、有效期、号码、持卡人姓名等内容,背面有芯片、磁条、签名条。持卡人可以凭信用卡向特约单位购物、消费和向银行存取现金。持信用卡消费时无须支付现金,待账单日(Billing Date)时再进行还款。
5. 信用卡分为贷记卡和准贷记卡,贷记卡是指持卡人拥有一定的信用额度、可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的信用卡;准贷记卡是指持卡人按要求交存一定金额的备用金,当备用金账户余额不足支付时,可在规定的信用额度内透支的准贷记卡。所说的信用卡,一般单指贷记卡。
(一)银行卡的含义
银行卡,是指由商业银行(含邮政金融机构,下同)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
(二)单位卡的申领和使用
1.申领
(1)申领单位卡的单位,须在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2)申领单位卡时应提供开户许可证、填制申请表,还需提供发卡银行要求的其他企业资料;
(3)符合条件并交存一定金额的备用金后,银行为申领人开立银行卡存款账户,发给申领单位银行卡;
(4)单位卡可申领若干张,持卡人的资格由申领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书面指定和注销。
2.使用
在使用银行卡结算方式时,应遵循以下几点规定:
(1)单位卡账户的资金一律从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不得交存现金,不得将销货收入的款项存入单位卡账户。
(2)单位银行卡不得用于10万元以上的商品交易或者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
(3)单位卡一律不得支取现金。
(4)需向账户续存资金的,应该使用转账方式从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
(三)信用卡的透支
银行为了控制风险,对单位信用卡的使用进行了严格的规定,规定如下:
1.单位卡的单笔透支发生额不得超过5万元(含等值外币)。
2.单位卡同一账户的月透支余额不得超过发卡银行对该单位综合授信额度的3%。无综合授信额度可参照的单位,月透支余额不得超过10万元(含等值外币)。
3.准贷记卡的透支期限最长为60天。贷记卡的首月最低还款额不得低于其当月透支余额的10%。
(四)单位银行卡的销户
当不再继续使用银行卡时,应主动持银行卡到发卡银行办理销户。如果办理销户时账户内还有余额,银行会将该账户内的余额转入基本存款账户,不予提取现金。
持卡人透支的,只有在还清透支利息后,符合下列情况的才可以办理销户:
1.银行卡有效期满45天后,持卡人不更换新卡的;
2.银行卡挂失满45天后,没有附属卡又不更换新卡的;
3.银行卡被列入止付名单,发卡银行已收回其银行卡45天的;
4.持卡人要求销户或者担保人撤销担保,并已交回全部银行卡45天的;
5.银行卡账户两年以上(含两年)未发生交易的;
6.持卡人违反其他规定,发卡银行认为应该取消资格的。
办理销户时应当交回银行卡,有效银行卡无法交回的,银行直接予以止付。
(五)银行卡的挂失
银行卡丢失后,使用人应立即持本人身份证件或其他有效证明,并按规定提供有关情况,向发卡银行或代办银行申请挂失。发卡银行或代办银行审核后办理挂失手续。
如果因持卡人不及时办理挂失手续造成损失的,应自行承担该损失;如果持卡人办理了挂失手续,因发卡银行或代办银行的原因给持卡人造成损失的,应由发卡银行或代办银行赔偿该损失。
企业申请的银行卡,对应的账户就是单位银行卡账户,也分借记、贷记卡。
银行卡账户会发实体卡并指定持卡人,方便携带刷卡消费等,不能提现金。
另外,银行卡账户资金进出也有严格规定,货款等转账不能直接入对方单位银行卡账户,应先转入其基本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