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公司主营软件产品销售,除产品销售外每年也会不定期组织用户或代理商进行产品、技术培训,收取一定的培训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第十一条的规定: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应按照增值税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并可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对软件产品交付使用后,按期或按次收取的维护、技术服务费、培训费等不征收增值税。
因此,如果您公司是在产品交付使用之后不定期组织用户或代理商进行产品技术培训,您公司收取的培训费可以按规定缴纳营业税,不缴纳增值税。
1.教育培训公司实行定额发票收费。根据5%税率缴纳营业税,根据缴纳营业税额的12%交付地方附加税费。
2.如果这家培训公司一两个月没有任何收入,不需要纳税。
同问。想学习一下这方面的东西
基本税种:
1、营业税按营业收入5%缴纳;
2、城建税按缴纳的营业税7%缴纳;
3、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3%缴纳;
4、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2%缴纳;
5、印花税:购销合同按购销金额的万分之三贴花;帐本按5元/本缴纳(每年启用时);年度按“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之和的万分之五缴纳(第一年按全额缴纳,以后按年度增加部分缴纳);
6、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缴纳(各地规定不一,XX元/平方米);
7、房产税按自有房产原值的70%*1.2%缴纳;
8、车船税按车辆缴纳(各地规定不一,不同车型税额不同,XX元辆);
9、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以后的利润)缴纳(3万元以内18%,3万元至10万元27%,10万元以上33%);
10、发放工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上述税种中除企业所得税(2002年1月1日新设立的企业)向国税局申报缴纳外,其他均向地税局申报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