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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考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地区常住户口的居民,可以报考:
⑴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⑵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⑶身体健康。
)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报考:
1、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应届毕业生之外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报名方式及报考手续:
1、报名时,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持身份证和户口簿等资料到报名点办理报名资格,交纳报名费,领取本人的考生号及上网初始密码,然后到指定照相馆进行电子摄像,考生自行上网通过考生号及初始密码登录报考网站,并立即修改初始登录密码,填写、校对、确认报考信息,最后将签名确认的报名表交回区招考办。
2、考生报名时,须缴交下列材料: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高中阶段迁入户籍的外省籍考生须全户复印);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明(往届生带备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生由在读学校出具毕业成绩材料及毕业证明);
(4)必须具备完整的三年高中学籍材料。
3、外省迁入我省的考生报名时应注意的事项:
(1)报名时,必须出示常住户口簿和身份证,并交全户人员户口簿复印件,购房入户的,需出示房产证,否则不予办理确认报名手续。
(2)必须具备完整的三年高中学籍材料。高中阶段迁入我省的应届生,除必须具备在原省就读学校的学籍材料外,还必须具备在我省就读期间完整的学籍材料,否则不准报考。对弄虚作假而取得报考资格的考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资格。
(3)高中阶段迁入我省的考生必须填写XX省普通高校招生报考资格审查表,经区教育局、公安局、区招生办公室审核盖章方可报考;往届生只须经区公安局、区招生办公室审核盖章就可报考。
(4)录取新生时,考生如上述材料及有关证件不齐备或弄虚作假的,一律不得录取。已被录取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录取资格。
4、凡常住户口在XX省的居民不得在外省借考,非本省常住户口的人员不得在我省借考。考生需在省内异地报名参加考试的,须经借考地地级市招生办公室批准。
5、考生报考时,须建立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电子档案内容包括考生报名信息、体检信息、志愿信息、考生鉴定信息、高中毕业成绩及高考成绩信息等。考生应认真录入报考信息,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考生本人录入的信息错漏造成无法考试、录取的,其责任由考生本人负责。报名点要加强对考生网上报考指导,准确录入考生的有关信息。电子档案一经确认,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考生纸质档案由报名学校建立并管理,被录取考生凭高校录取通知书到报名学校领取档案。
(四)报名收费:各文化科目考试费收费标准为每科25元,英语口语按一科收费,考生在办理报名资格确认手续时缴交。体育术科、艺术术科报考费由相关报考点按规定收取,考生在参加术科考试时缴交。报名期间,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新标准执行。收费方法请咨询报名站。
而且初中毕业满3年以上+初中毕业证就可以报名参加高考。
必须具有高中或同等学力的文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