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多民族国家,中国各民族长期生活在统一的国家中,共同创造开发了中国的统一、辽阔的疆域与繁荣的民族文化。中国作为一个多民族的泱泱大国,其民族与文化、疆域与统一,在东亚这片土地上,千百年来代代相传、生生不息。
一、地理环境中的民族关系——半封闭内向型的地理环境导致了各民族的内聚趋势
中国的地理环境,从边界的自然环境来看,除东部与南部临海,其他边界大多被山脉、高原、沙漠所阻隔,自然形成了一个半封闭的、内向型的地理区域。这种环境,一方面阻断了区域内各民族与外界的联系,另一方面又有利于区域内各民族之间密切的交往,使各民族的多元文化能在发展中逐渐走向一体,而中国历史上多次分裂后而统一的版图都基本相似也得益于该地理环境。
而从内部环境来看,内部地形变化多样,又造成了各民族社会、经济与文化多样性的发展:北方是蒙古高原,以草原游牧民族为主,相继有北狄、匈奴、鲜卑、突厥、回纥和蒙古等部落和民族;东北既有茂密的森林丘陵又有辽阔的东北平原,主要以狩猎民族为主,相继有东胡、肃慎(满族祖先)、乌桓、鲜卑(锡伯族祖先)、室韦(蒙古族祖先)、契丹和女真等族;西北地区是一系列的山脉和沙漠,其间有绿洲适合人类发展,不少民族在此孕育了绿洲文化,相继有塞人、乌孙、月氏、匈奴、突厥、回纥和蒙古准葛尔部等居住;西南是青藏高原和云贵高原,以藏、羌等半农半牧的高原民族为主,自古就有吐蕃(藏族祖先)、门巴、羌、白、苗、傣等几十个民族。
这些周边地区的民族,与边界外的联系被自然地理屏障所阻断,而中原地区温和的气候、肥沃的平原、丰富的资源物产和先进的文化对他们充满了吸引力。所以,尽管周边民族之间互相也有一定的流动与交往,如东北的鲜卑、室韦等民族向西进入蒙古草原,蒙古草原上的匈奴、突厥向西北扩张等,但总体来说,中国历史上的四边少数民族总是向着中原方向发展的,这是地理环境对于中华民族几千年来不断内聚的影响。
二、政治中的民族关系——“中原—四方”的“天下一统”格局和多元一体的政治制度
中国一词作为我们国家的名称,是从辛亥革命以后才开始使用的。在古代,中国是指国家领域的中心部分,而整个国家的概念是以“天下”、“四海”、“海内”等词来称呼的。中国历代皆认为天下既包括中原地区,也包括四方的少数民族地区,历代中原王朝的统治者,不管是汉族还是其他民族,都有“天下一统”的思想。尽管在国家之内有华夏和狄夷的区分,有民族歧视的观念和政策,但几千年来,“夷夏一体”、“四海一家”的思想始终与这些民族歧视的观念并存。出于维护统治的需要,历代统治者都执行或多或少的善待异民族的政策。在中国历史上,任何一个中原王朝,境内都包括了众多的民族,“夷蛮狄戎,犹错处内地”,而即便是少数民族的地方政权,也往往是多民族杂居的局面。几千年各民族日益密切的交往,特别是少数民族的入主中原,使得华夷之分的概念逐渐淡漠,各民族大一统的思想、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思想则日益深入人心。至清末民初,各民族最终形成了中华民族的意识和中国的国家概念。
几千年来,中国多元一体的政治制度——中央集权制之下允许多种类、层次的管理制度与多种类型的社会经济文化制度的并存,也是多民族得以始终维持统一的重要原因。中央集权制在中国封建社会时期的政治制度中占主导地位,皇帝是国家最高权力代表,独掌大权,首都设立三公九卿或三省六部制的中央政府,其中也有专管少数民族事务的部门,地方上设立郡县制,包括边疆和少数民族地区在内,由中央统辖。这种集中的行政管理制度,便于中央对全国政治、经济、文化等的统一管理,既巩固政权,又强化国家的统一。同时,在一些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实行自治或半自治的封国(册封)制和羁縻州府(土司)制度,由当地少数民族首领世袭管理。这种多元一体的政治制度既有助于打破民族间的隔阂和地区间的分裂割据状态,又有助于每个民族内部和不同民族之间的政治凝聚力的形成,使中华各民族既能够独立地发展自己的民族经济与文化,又能方便地互相交流与学习,并逐渐走向团聚与统一。
羁縻制度是封建国家治理边疆少数民族的一种制度,用以维系多民族国家的统一。自西汉以来,羁縻制度经历了边郡制、羁縻州府与册封制、土司制三个阶段。
边郡制:西汉对边疆地区新设的郡成为边郡或初郡,大多是少数民族地区,以当地民族或部落原有的地域为郡的范围,保持当地原有的头人和风俗法纪。边郡有两套官吏系统,一是由中央政府直接派遣任免的官吏,属于流官系统;二是由原当地民族的首领世袭充任的官员,属于土官系统。当地少数民族原有的部落和人民由土官管理,不缴赋税,只是想政府交纳一些土贡,以此对中央政府表示政治上的臣服。
羁縻州府与册封制:到唐朝时,采取“偃武修文”的方针,以通使、和亲、册封和互市等政策和经济的手段为主,武力威慑为辅的策略,对各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和政权进行招抚。对较强大的民族政权,如吐蕃、回纥、南诏等采取通过册封、和亲和互市,建立甥舅、属国关系,维持双方友好往来,在其他民族地区则直接建立大量羁縻州府,由当地少数民族首领世袭充任州府的都督和刺史,同时又在这些边疆地区设都护府和节度使来统领这些羁縻州府。总的来说,这些接受册封的地方民族政权和羁縻州府,都是由当地少数民族首领世袭管理,地方首领和政权与中央政府保持联系,在军事上要“奉征调”,中央政府在这些地区不收赋税,仅接受以政治象征意义为主的土贡。
土司制度:元朝时,对边疆地区实行有别于内地的土司制度。土司既土官,除最高一级的宣慰使司官署内为由中央政府任命的流官外,其他的官署都是土官,由地方少数民族首领世袭。土司所管辖的境遇实行自治。
三、经济中的民族关系——各民族各地区之间密切而又互相依存的经济联系
我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建立过程,第一步通常是从各民族之间的经济交往开始的。由于各民族居住地自然环境的不同,各民族的经济发展模式也不尽相同。北方民族多为游牧业和狩猎业,南方民族多从事农业和渔业,边疆地区民族的经济往往比较单一,而中原地区物产丰富,经济文化较为发达,因此,由于生产和生活的需要使得各边疆少数民族都有与其他地区,特别是与中原进行物质交流的迫切愿望,中原地区也得到了自己所缺乏的畜牧业等产品的补充。这种交流既有官方的,也有民间的,有朝贡、赏赐、互市等各种形式。这种经济上的联系,形成了一种自然的凝聚力,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是几千年来四边少数民族都向中原发展的动力,也是各族之间关系日益密切的基础。
在各民族中,以北方游牧民族对中原农业、手工业产品的依赖和向中原的积极发展表现最为突出。游牧经济产品比较单一,牧民日常生活的所需的粮食、布匹、金属工具和各种手工业品等都需要用畜产品从中原换回,所以游牧经济对商业有很强的依赖性。历代中原与北方民族之间经济交流的方式主要有互市、朝贡、赏赐、通使、和亲等。当交流比较顺利时,双方关系就比较友好,而当交流不顺利时,草原上的生产生活就会受到严重影响,他们就会利用游牧民族武力上的优势对中原施加压力,要求互市,甚至发动大规模战争南下掠夺。如隋唐时期,北方突厥部落与中原地区保持着大规模的贸易,双方互惠互利,关系友好,当时也有一部分突厥贵族,特别是后突厥汗国,与唐朝为敌,后唐朝对其实行经济封锁,后突厥遂逐渐衰亡;明代,明朝廷将与北方蒙古政权的经济交流视为维护边防和控制蒙古的羁縻之术,对互市诸多限制,不仅影响双方关系和各自的生产生活发展,蒙古更为此发动了多次对明战争,双方损失惨重。
四、文化中的民族关系——各具特点又互相学习、互相融合的各民族文化 中国各民族共同创造了中华民族多姿多彩的民族文化,在世界上独树一帜、源远流长的中华文明,来源于各个民族的创造与发明。各民族不仅发展了自己独具特色的民族文化,随着历史上与其它民族的交往交流并不断互相学习互相融合的过程,中华民族共同的文化和心理特征也逐渐产生出来。中国的主体民族汉族,就是各民族大融合的结果。随着民族之间日益密切的政治、经济、文化等的交往,民族之间杂居、通婚、通商现场越来越明显,少数民族受汉族文化影响,融入汉族,而汉族也学习和接受少数民族的风俗文化,与其互相融合甚至有些汉族进入少数民族地区融入少数民族文化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