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方法规与国家法律发生相抵触时应按国家法律为准;是哪个法里多少条?

2024-12-02 14:4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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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我们国家的法律架构是这样的,宪法是母法,也就是根本大法,其余再就是立法机关即全国人大制定的一系例法律,接下来就是国务院、各省、自治区人大制定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然后就是国务院各部委、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条例。从法律的效力来讲,从制定的机关和效力范围分,就有上位法和下位法的区别,下位法不得与上位法的规定相抵触。具体规定应该可以从<<立法法>>里面找到答案。

回答2:

《宪法》!宪法规定任何人都要遵守国家法律规定。具体条款自己查。

回答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关规定: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第一百条 省、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
第六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应当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的,应当在四个月内予以批准。
第六十四条地方性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二)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
  除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国家尚未制定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性法规。在国家制定的法律
或者行政法规生效后,地方性法规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定无效,制定机关应当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