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世界上第一部比较完整的资产阶级成文宪法,奠定了美国政治制度的法律基础;
(2)西欧的启蒙思想政治学说与美国实际的结合,在整个政治制度史中堪称典范,对以后资本主义国家制度的建立起到示范作用。
(3)联邦制赋予政府强有力的权力,利于国家的巩固;联邦政府实行三权分立原则,权力之间制约平衡,防止专制独裁,保障了资产阶级民主制度。
(4)地方自治权与中央政权形成较为和谐统一的关系,维护国家主权的同时,有利于地方的积极性的调动和创造性的发挥。
(5)体现和维护了独立战争的重大成果,使政府建立在民主原则的基础上,带来美国的长期稳定。
2.1787年宪法的局限性
(1)刚刚独立的美国既要建立强有力的政权以确保独立,又要防止政权走向独裁,故美国1787年宪法强调三权分立的原则,强调政权的组织形式没有真正解决人权问题,在印第安人、黑人问题上种族歧视明显,妇女地位低下。
(2)明确是财产性划分标准。
英国《权利法案》(the bill of right),全称《国民权利与自由和王位继承宣言》(An Act Declaring the Rights and Liberties of the Subject and Settling the Succession of the Crown),内容并不多,只有短短的十三条:
1.凡未经国会同意,以国王权威停止法律或停止法律实施之僭越权力,为非法权力。
2.近来以国王权威擅自废除法律或法律实施之僭越权力,为非法权力。
3.设立审理宗教事务之钦差法庭之指令,以及一切其他同类指令与法庭,皆为非法而有害。
4.凡未经国会准许,借口国王特权,为国王而征收,或供国王使用而征收金钱,超出国会准许之时限或方式者,皆为非法。
5.向国王请愿,乃臣民之权利,一切对此项请愿之判罪或控告,皆为非法。
6.除经国会同意外,平时在本王国内征募或维持常备军,皆属违法。
7.凡臣民系新教徒者,为防卫起见,得酌量情形,并在法律许可范围内,置备武器。
8.国会议员之选举应是自由的。
9.国会内之演说自由、辩论或议事之自由,不应在国会以外之任何法院或任何地方,受到弹劾或讯问。
10.不应要求过多的保释金,亦不应强课过分之罚款,更不应滥施残酷非常之刑罚。
11.陪审官应予正式记名列表并陈报之,凡审理叛国犯案件之陪审官应为自由世袭地领有人。
12.定罪前,特定人的一切让与及对罚金与没收财产所做的一切承诺,皆属非法而无效。
13.为申雪一切诉冤,并为修正、加强与维护法律起见,国会应时常集会。
14.……
我们可以看到“十三条”主要有两方面内容:一、限制国王的权力,约束英王的实际统治权,如第1、2、4、6条;二、保证议会的立法权、财政权、司法权和军权等,如第8、9、13条。
3.法案续作
1701年英国议会又通过了一部《王位继承法》,被看作是《权利法案》的补充,这两个法案确立了英国“议会至上”原则,是迈向君主立宪制度的重要一步,议会逐渐成为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权利法案》是英国历史上自《大宪章》以来最重要的一部法案之一,英国的《权利法案》可以被认为是美国宪法的前身。它改变了人类历史,对英国对世界都产生了巨大而深远的影响.
最后顺便补充两点:1.《权利法案》在英国起宪法作用,属于宪法性质文件,但它并不是成文宪法,世界第一步成文宪法是美国1787年宪法;2. 美国1787年宪法颁布后,曾于1789年有大幅度修正,主要是补充了10条修正案,这10条修正案也往往被称为《权利法案》(或《人权法案》)。
相同点:都为资本主义的发展扫清了道路,确立了资产阶级政权的统治
不同点:英国实行的是君主立宪制,保留国王,确立了议会的最高权力
美国实行的是民主共和制,实行三权分立,设总统
两部宪法性文件:
相同点:都是奠定两国政治体制的法律性文件。
不同点:⒈分别建立了崭新的国家政治体制
(英国:君主立宪制的资本主义国家)
(美国:共和总统制的资本主义国家)
⒉英国国王、美国总统的产生方式以及在国家政权中地位不同
(英国:世袭制;
国王权利是“统而不治”的,是无实权的。)
(美国:间接选举制;
总统是有权利的,有行政权和军事权。)
美国1781年宪法规定:美国实行总统共和制,实行三权分立,实行民主制;有一个统帅全国军队的最高统帅和全国的最高行政长官即总统;一个全国性的议会,掌管统一的联邦财政,有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一个在各州司法体系之上的联邦司法体系。
英国权利法案规定:英国实行君主立宪制,以代议制民主为基础,以责任内阁制为体现;英国国王是统而不治的国家元首,全国的最高行政长官是首相,首相为众议院多数党领袖,全体内阁长官同首相在政治上共进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