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县辖11个镇、8个乡:长宁镇、梅硐镇、双河镇、硐底镇、花滩镇、竹海镇、老翁镇、古河镇、下场镇、万岭镇、龙头镇、铜锣乡、桃坪乡、铜鼓乡、井江乡、三元乡、开佛乡、富兴乡、梅白乡。2006年6月5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府民政[2006]25号)批准:同意长宁县调整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后,长宁县辖19个乡镇。撤销官兴乡,将其所辖行政区域并入龙头镇。龙头镇人民政府驻龙头场。